耶利米書生命讀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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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利米書生命讀經

第三十九篇 耶利米書中新約,生命之約的根基

 讀經: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。

 在本篇信息中,我有負擔進一步說到耶利米立下新約,就是生命之約的根基。

神只在意一個約-生命的新約

 聖經給我們看見,神的心願是要進到人裏面作生命,而與人成為一。神總是喜歡接觸人,在這接觸中,祂與人立了好幾個約。神與人立的第一個約,是與受造之人立的,(創二8?9,15?17,)第二個約是祂與墮落之人立的。(三8?21。)雖然神與亞伯有親近、親密的接觸,但沒有與他立約。挪亞經過洪水以後,神進來與他和他的兒子立約。(九8?17。)神呼召亞伯拉罕以後,與他立約,(十二2?3,7?8,十五4?18,十七1?2,二二17?18,)又對以撒(二六3?5)和雅各(二八13?15)重申這約。後來,神將以色列從埃及帶到西乃山,與以色列立了很長的約。(出二十?二三,二四3?8。)這約,律法的約,稱為第一約,(來八7,13,九1,)舊約。以色列在曠野行走四十年以後,來到摩押地,在那裏神與他們立了另一個約。(申二九?三十。)照著撒下七章,神也與大衛立約。最終,在新約裏,主耶穌立了新約。(路二二20。)

 在聖經裏,神曾與人立了八個約,但祂只計算兩個約:藉著摩西與以色列立的約,以及被視為第二約的新約,生命之約。(來八7。)所有其他的約-與受造之人立的約,與墮落之人立的約,與挪亞、與亞伯拉罕、在摩押地與以色列、並與大衛立的約-被神視為旁約。然而,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符合新約,並且是新約的基礎。(加三。)我們若徹底研讀這些約,就會看見神只在意一個約,就是生命的新約。

新約的內容-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

 新約的內容是三一神;祂已經經過了過程並得著終極完成,成為神選民的一切。這新約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應許給以色列,(參來八8?13,)且在主耶穌設立祂的桌子時,完全、徹底、並完整的得著應驗。(太二六26?29,可十四22?25,路二二19?20,林前十一23?26。)主耶穌在設立桌子時,與新約的信徒立了約。

耶利米書的重要

 耶利米書最重要的部分,就是關於新約的這段。既然耶利米說到新約,所以就一面說,這卷書比一點沒有說到新約的摩西著作更重要。雖然摩西豫言了許多關於基督的事,但神藉著他與以色列所立的約,與耶穌基督卻毫無關係。因著耶利米書豫言到新約,基於這事實,這卷舊約的書也可視為新約的書。

律法之舊約的地位和功用

 在這點上,我們需要說到律法之舊約的地位和功用。

地位

 律法之約的地位是妾的地位。在加拉太四章保羅告訴我們,亞伯拉罕有兩個妻子,代表兩約。正室撒拉代表新約,妾夏甲代表律法的舊約。因為妾夏甲表徵律法的舊約,所以這約的地位就是妾的地位。正如亞伯拉罕趕出夏甲,當基督來時,祂也要將舊約擱在一旁,使其失效,而以新約來頂替。

 不僅如此,在羅馬五章二十節保羅告訴我們:『律法插進來。』這就是說,律法是後來添上的,並不是神原初的心意所要有的。相反的,律法是後來在那比律法先有的東西之外插進來的。這指明神經綸的主線已經在那裏。

功用

 基督的職事是稱義的職事,而摩西的職事是定罪的職事。(林後三9上。)所以,在神的經綸裏,摩西的職事不是中心線。然而,若沒有藉著摩西所立律法的舊約,耶利米就無法暴露以色列人到極點。耶利米為了暴露以色列人,常常說到律法的約。這裏我們看見律法的功用,就是在消極一面,暴露我們墮落的光景和情況。這幫助我們轉向源頭,轉向活水的泉源,這源頭在新約裏就是作神具體化身的基督。

耶利米立下新約的根基

 在三十一章,耶利米立下新約的根基,豫言神要將祂的律法放在我們裏面;祂要將祂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上,使我們認識神;神要作我們的神,我們要作祂的子民;我們不需要任何人教導我們,因為我們裏面有教導的生命;神要赦免我們的罪孽,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惡。在新約裏,我們享受內裏生命的律。這生命的律帶給我們神的人位,也帶給我們神聖生命的神聖性能,這能為神成就一切,以完成祂的經綸。藉著內裏生命的律,我們有認識神、活神的性能,甚至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由祂構成,使我們成為祂團體的彰顯。

 我們需要新約全部二十七卷書,來說明耶利米三十一章這簡短的一段。我們若在整本新約的光中領會這段,就會看見在這新約裏有召會、神的國、神的家人、神的家(就是神在我們靈裏的居所)、新人、和基督的身體作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豐滿。至終,這新約要帶進千年國,最後終極完成於新天新地裏的新耶路撒冷,直到永遠。

 今天有許多已經相信基督的人,他們得著了新約的福,卻不知道新約的內容,以及這約所成就並產生的。所以,我們有負擔一再強調新約。願我們都看見新約,並完全被牠佔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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