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生命讀經

<<綱目>>

 

第七篇 律法的重申(二)

 六 盡行滅絕列國的民,不可與他們立約、結親,要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柱像,焚燒他們的偶像
 七 知道耶和華他們的神纔是神,是信實的神,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
 八 不要懼怕那些國民,要記念耶和華他們的神向法老和全埃及所作的
 九 要遵守摩西所吩咐他們的一切誡命,好叫他們活著,並且繁增,可以進去得應許之地
 十 要遵守耶和華神的誡命,行在祂的道路上,敬畏祂
 十一 要謹慎,免得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,不守祂的誡命、典章和律例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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