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生命讀經

<<綱目>>

 

第二十七篇 行程(十二)

   e 人畜中一切頭生的
    (一) 人所頭生的,不潔淨牲畜所頭生的,都要贖出來
    (二) 頭生的牛、綿羊、或山羊,都不可以贖
   f 以色列人獻給神一切至聖之物的舉祭,都賜給祭司和他們的兒女
   g 祭司沒有產業,在以色列人的地上也沒有分
  2 給在會幕中服事的利未人
   a 以色列中一切的十分之一為利未人的產業
    (一) 利未人要從以色列人所給的十分之一再取十分之一,獻給耶和華為舉祭
    (二) 這十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要給祭司亞倫
    (三) 利未人和他們的家人,可以隨處喫
   b 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沒有產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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