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生命讀經

<<綱目>>

 

第三十四篇 祭司的功課和規條(二)

貳 祭司的規條
 一 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,亞倫和他的兒子,要在祭壇旁不帶酵的喫,作他們的分
 二 百姓所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牲中,作搖祭的胸,和作舉祭的腿,(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,)祭司要在潔淨的地方喫
 三 祭司要在聖所喫那至聖的、其血未帶進至聖所的贖罪祭,為要他們擔去會眾的罪孽,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遮罪
 四 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因著神在拿答和亞比戶身上死的審判而有所軟弱,就不適合喫贖罪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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