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利米書生命讀經

<<綱目>>

 

第十三篇 以色列干犯耶和華的罪,與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懲罰(六)以色列破壞耶和華的約

壹 耶和華與以色列立的約
 一 是耶和華將以色列從埃及領出來,到西乃山的那日立的
 二 十條誡命之律法的約
  1 前五條誡命
  2 後五條誡命
  3 律法的頒賜是要試驗人並暴露人
  4 十條誡命的律法因人的肉體而軟弱
   a 律法是聖的、義的、善的、並屬靈的
   b 人是屬肉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
 三 基於人遵守律法之行為的約
  1 不像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,也不像賜給新約信徒的恩典之約
  2 不是本於人對神的信,乃是本於人靠自己的行為
 四 以色列在律法的試驗下完全失敗
  1 不能遵守律法
   a 他們的罪性無法改變
   b 他們的心詭詐,無法醫治
  2 需要基督作耶和華他們的義
  3 需要得著神新約裏神聖的生命同這生命的律
貳 以色列破壞律法的約,與神對他們的懲罰
 一 以色列破壞律法的約
  1 因著他們敬拜偶像
  2 因著他們邪惡的行為
 二 神對以色列的懲罰
  1 是為著祂的聖和義的緣故所需要的
  2 至終神轉向他們,並憐恤他們
參 申言者耶利米的反應

關閉視窗


Copyright © 臺灣福音書房水流職事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