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 王的職事 四12~十一30
二 國度憲法的頒佈 五1~七29
3 關於國度子民的律法 五17~48
5:17 1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;我來不是要廢除,乃是要2成全。
【註1】 17~48節是王在山上所說的第三段話,論到諸天之國子民的律法。
【註2】 成全律法,在這裡的意思是:(一)基督在積極方面遵行了律法;(二)基督在消極方面藉著十字架的代死,滿足了律法的要求;(三)在這一段裡,基督以祂的新律法補充了舊律法,正如祂不斷的說“但是我告訴你們”(22,28,32,34,39,44)所表明的。基督遵行了律法,使祂有資格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,滿足律法的要求。基督藉著祂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,帶進復活的生命以補充律法,完滿的成全律法。舊律法,就是較低的律法,帶著要人遵行的要求,並人必須受懲罰的條件,已經過去。國度的子民是父的兒女,現在只需要憑著復活的生命,就是父永遠的生命,成全新律法,就是更高的律法。舊律法是藉摩西賜的,新律法是基督親自頒佈的。
關於律法,有誡命與原則兩方面。律法的誡命,因著主來得了成全和補充;律法的原則,照著神新約的經綸為信仰的原則所頂替。
5:18 我實在告訴你們,1即使到2天地都過去了,律法的一3撇或一4畫,也絕不能過去,直到一切都得成全。
【註1】 即使到,直譯,直到。與下文之直到同。
【註2】 千年國之後,新天新地來到,舊天舊地就要過去。(啟二一1,來一11~12,彼後三10~13。)律法所論到的,只到千年國末了;申言者所論到的,則伸展到新天新地。(賽六五17,六六22。)這就是17節題到律法和申言者,而18節只題律法,不題申言者的原因。
【註3】 希臘文,iota,以歐他,等於希伯來文中最小的字母,yod,柔得,形近撇點。
【註4】 希臘文,keraia,克來亞,意即角,即突出的部分,指希伯來文字母上的標號。
5:19 所以無論誰廢掉這些1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這樣教訓人,他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最小的;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,又這樣教訓人,這人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大的。
【註1】 這裡的誡命是指18節的律法。國度的子民不僅成全律法,也補充律法。因此,他們實際上並沒有廢掉任何律法的誡命。
5:20 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1義,若不超過2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,絕不能3進諸天的國。
【註1】 這裡的義,不僅是指救贖的基督,因我們相信接受祂,在客觀方面成為我們的義,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;(林前一30,羅三26;)更是指內住的基督,從我們裡面活出來,在主觀方面作我們的義,使我們在今天活在國度的實際裡,並在將來進入國度的實現裡。這主觀的義,不是藉著僅僅成全舊律法,乃是藉著成全新王在這段話裡所賜諸天之國的新律法,以補充舊律法而得著的。國度子民照著國度新律法所得的這義,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照著舊律法所得的義。我們天然的生命,不可能得著這超凡的義。這樣的義,只能由更高的生命,就是基督復活的生命,產生出來。這樣的義,就是比作婚筵禮服的,(二二11~12,)使我們彀資格,有分於羔羊的婚筵,(啟十九7~8,)並在諸天的國實現時承受諸天的國,也就是在將來進諸天的國。
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,乃是他們憑人的生命,照著舊的字句律法,所行字句的義,而國度子民這超凡的義,乃是他們憑基督作生命,照著新的生命律法,所活出生命的義,在性質和水準上,都遠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所行那沒有生命的義。
【註2】 見二4註1。
【註3】 進神的國,需要重生作我們生命的新開始,(約三3,5,)而進諸天的國,要求我們重生之後,在生活中有超凡的義。進諸天的國,意即今天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裡,將來有分於諸天之國的實現。
5:21 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:“不可殺人;凡殺人的,難逃審判。”
5:22 但是1我告訴你們,凡向2弟兄3動怒的,難逃4審判。凡5罵2弟兄6拉加的,難逃7議會的審判;凡5罵弟兄8魔利的,難逃9火坑的火。
【註1】 21、27、33、38、43節“你們聽見”的話,是舊時代的律法;22、28、32、34、39、44節“我告訴你們”的話,是國度的新律法,補充舊時代的律法。
【註2】 弟兄一辭,證明王這裡的話是對信徒說的。
【註3】 舊時代的律法對付殺人的行為,(21,)國度的新律法卻對付怒氣,就是殺人的動機。因此,國度新律法的要求,比舊時代律法的要求更深,需要新造更高級的生命來應付。
【註4】 本節有三種審判。第一種是城門口的審判,這是區域的審判。第二種是議會的審判,這是較高的審判。第三種是神藉著火坑的審判,這是最高的審判。新王用猶太背景的表號,題到這三種審判,因為祂的聽眾全是猶太人。但對國度的子民(新約的信徒),這些審判都是指主在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,如林後五10,羅十四10、 12,林前四4~5,三13~15,太十六27,啟二二12和來十27、30所啟示的。這清楚的啟示,新約的信徒雖然得了神永遠的赦免,但他們若干犯這裡所頒佈國度的新律法,還是難逃主的審判,不是叫他們滅亡,乃是叫他們受管教。然而,我們干犯國度的新律法時,若悔改認罪,就必得赦免,並蒙主耶穌的血洗淨。(約壹一7,9。)
【註5】 直譯,說。
【註6】 拉加,意即愚蠢、廢物。一種輕蔑的說法。
【註7】 由祭司長、長老、律法師和經學家組成的議會,是猶太人的最高法庭。(路二二66,徒四5~6,15,五27,34,41。)
【註8】 魔利,意即傻瓜,希伯來文定罪的說法,指背叛者。(民二十10。)這辭比輕蔑的說法“拉加”更為嚴重。
【註9】 希臘文,Gehenna,幾欣拿,等於希伯來文的GeHinnom,欣嫩谷,又稱為陀斐特;(王下二三10,賽三十33,耶十九13;)是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深谷,是該城的垃圾場,各種污物和罪犯的屍體,都扔在那裡焚燒。由於那地的火不熄,就成了永刑之處,火湖(啟二十15)的象徵。這字也用於 29~30,十28,十八9,二三15、33,可九43、45、47,路十二5,雅三6。
5:23 所以你在1祭壇前獻2禮物,若想起你的弟兄3向你懷怨,
【註1】 祭壇是放在聖殿外院(王上八64)的器具,(出二七1~8,)一切的祭物和禮物都獻在其上。(利一9,12,17。)因為在王盡職於地上的過渡期間,舊時代的儀文律法還未終止,所以王在這裡頒佈國度新律法時,題起舊時代的禮物和祭壇。
(在四福音裡,主死而復活之前,凡與當時環境有關的事,主都根據舊律法,把門徒當猶太人看待;然而在關於靈和生命的事上,主卻照著新約的經綸,將他們看為構成召會的信徒。)
【註2】 祭物(如贖罪祭)是為著對付罪,禮物是為著與神交通。
【註3】 這裡的向你懷怨,必是由於22節的動怒與斥罵。
5:24 就要把禮物留在壇前,1先去與你的弟兄2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
【註1】 我們必須先去與我們的弟兄和好,這樣,我們就不再想起我們的過犯,我們的良心纔不會有虧欠。然後,我們就能存著清潔的良心,前來獻禮物給主,與祂交通。國度的王絕不容讓彼此不和的弟兄,在國度的實際裡有分於國度,也不容讓他們在國度的實現裡作王。
【註2】 或,和解。
5:25 你同告你的1對頭還2在路上,要3趕緊與他和息,免得他把你4交給審判官,審判官交給差役,你就下在監裡了。
【註1】 原文意,法律上的對頭,原告。
【註2】 在路上,表徵我們今生還活著的時候。
【註3】 “趕緊…和息,”免得你或你的對頭死了,或是主回來了,那時就沒有機會與你的對頭和好。
【註4】 這要在基督回來時,發生於祂的審判臺前。(林後五10,羅十四10。)審判官是主,差役是天使,監是懲治的地方。
5:26 我實在告訴你,非到你還清最後1一分錢,你絕不能2從那裡出來。
【註1】 羅馬的銅幣,等於四分之一大錢,一個大錢約等於美金一分。這裡的意思是說,甚至連最細微的事情,我們也需要清理乾淨。這顯示新律法是何等嚴格。
【註2】 從那裡(監)出來,是指在來世千年國裡得著赦免。
5:27 你們聽見有話說,“不可姦淫。”
5:28 但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1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
【註1】 舊時代的律法,對付姦淫的外面行為,而國度的新律法,對付心裡的內在動機。
5: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絆跌,就1剜出來丟掉;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,強於你全身扔在2火坑裡。
【註1】 本節和30節國度的新律法所著重的,指明罪對諸天的國是何等嚴重,我們需要不惜任何代價除去罪的動機。但這不該按字面遵行,只能按靈意實行,如羅八13和西三5所啟示的。
【註2】 見22註9。後文同。
5:30 若是你的右手叫你絆跌,就1砍下來丟掉;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,強於你全身往火坑裡去。
【註1】 見29註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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