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

啟示錄 三1至6及註

參 “現在的事”─七個地方召會 二1~三22

五 在撒狄的召會─改革的召會 三1~6

第 三 章

3:1 你要寫信給在撒狄的召會的使者,說,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,這樣說,我知道你的行為,按名你是活的,其實是死的。

【註1】 原文意餘數,餘剩者或恢復。就表號說,在撒狄的召會豫表從改教至基督再來時的更正教。改教運動是神對背道羅馬天主教(由墮落的推雅推喇召會所表徵)的反應。改教是由少數餘剩的信徒完成的,因此是餘剩者所帶進的恢復。

【註2】 神的七靈是為著使召會加強的活,七星是為著使召會加強的亮。對於在以弗所的召會,基督是那手中握著七星,在七個金燈臺中間行走的。初期的召會需要基督的照顧,召會的領頭人也需要祂保守的恩典。對於在士每拿的召會,基督是那死過又活的。受苦的召會需要基督復活的生命。對於在別迦摩的召會,基督是那有兩刃利劍的。墮落、屬世的召會需要基督審判並擊殺的話。對於在推雅推喇的召會,基督是那眼目如火焰,腳像明亮之銅的。背道的召會需要基督的鑒察和審判。如今對於在撒狄的召會,基督是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。死沉、改革的召會,需要神七倍加強的靈,以及發亮的領頭人。這七倍加強的靈是活的,是死的字句知識所永遠不能頂替的。(林後三6。)

【註3】 許多人認為改革的更正教是活的,主卻說她是死的。因此在她死的情形中,她需要活的靈和發亮的星。

3:2 你要儆醒,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的;因我沒有見到你的行為,在我神面前有一樣是完成的。

【註1】 直譯,那剩下將要死的。那剩下的,就是那些曾經失去,又為改教運動所恢復的事,如本於信得稱義、公開的聖經等。這些事雖然恢復了,卻是將要衰微的,因此需要復興。這是更正教的真實光景。

【註2】 改教運動發起的事,沒有一樣是“完成的,”所以需要在非拉鐵非的召會來完成。

3:3 所以要回想你是怎樣領受,怎樣聽見的,又要遵守,並要悔改。若不儆醒,我必臨到你那裡如同賊一樣。我幾時臨到,你也絕不能知道。

【註1】 賊是在人不知道的時候,來偷取貴重的物品。改革的更正教既是死的,就不會察覺主向尋求祂的人隱密的顯現,要像賊一樣臨到,因此需要儆醒。

3:4 然而在撒狄,你還有幾名是未曾玷污自己衣服的,他們要穿白衣與我同行,因為他們是配得過的。

【註1】 在聖經裡,衣服表徵我們在行事為人並生活上的所是。玷污衣服在這裡特指沾染死亡。在神面前死比罪還污穢。(利十一24~25,民六6~7,9。)

【註2】 “白”不但表徵純潔,也表徵蒙稱許。在這裡,白衣表徵行事為人並生活不受死亡玷污,並要蒙主稱許。這是與主同行,特別在要來的國度裡與主同行的資格。

3:5 得勝的,必這樣穿白衣;我也絕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,並且要在我父面前,和我父的眾使者面前,承認他的名。

【註1】 這裡的得勝,是指勝過更正教死的光景,即勝過死的更正教。

【註2】 在這應許裡,穿白衣是在千年國給得勝者的獎賞。他們在今世的行事為人,在來世要成為他們的獎賞。每一個信徒都需要兩件衣服:頭一件是為著我們得救的稱義,表明基督,就是我們所接受的基督,在客觀方面作我們的義;(路十五22,林前一30;)第二件是為著我們蒙悅納的稱許,表明基督,就是我們所活出的基督,在主觀方面作我們的義。(腓一21,三9。)這裡所說的白衣乃指這第二件衣服,為著我們將來得賞賜,進國度與主同行,就是與主同王。(提後二 11~12。)見十九8註2。

【註3】 本節全是主給得勝者的應許,要成就於主回來之後的千年國。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,指明那名已經記在生命冊上。生命冊是神聖的名冊,其上記錄那些有分於神所豫備之福的人。凡神所揀選,並豫定要有分於這些福分的聖徒,名字都記在這冊上。(路十20。)這些福分分三個時期:(一)召會,(二)千年國,(三)永世。召會時期的福分,如赦罪、救贖、重生、永遠的生命、神聖的性情等,乃是初期的分。凡神所揀選,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人,都有分於這些初期的分,以開始他們屬靈的生活。如果他們與神供應的恩典合作,他們就會在召會時代在生命上成熟,這在生命上較早的成熟,要構成主在祂回來時所要用以賞賜他們的獎賞,就是進入千年國,並有分於那時期的神聖福分,如享受主的快樂和安息,(太二五21,23,來四9~11,)轄管列國(二26~27,二十4,6)等。這些福分是神為祂所揀選的人豫備的,為要激勵他們在召會時代與神一同往前。然而,許多蒙揀選的人接受了神的赦罪、救贖、永遠的生命、神聖的性情之後,不肯與祂的恩典合作,並與祂一同往前;因此,他們在召會時代生命不能成熟,到主回來時也就沒有豫備好,不能進入千年國,分享那時代的神聖福分為獎賞。所以,在千年國期間,他們的名要從生命冊上被塗抹。等到他們在千年國期間受了主的管教,生命長大成熟之後,就要在永世時期分享神聖的福分,如永遠的祭司職任帶著神永遠的同在、永遠的君王職分、(二二3~5、)新耶路撒冷、生命樹(二二14)和生命水(二二17)等。那時他們的名字要再一次記在生命冊上。這是說,凡神所揀選,名字記在生命冊上,並在召會時期有分於神聖福分的人,必永不滅亡,(約十28,)就是,他們絕不會失去永世的神聖福分。但有些人在召會時代不肯與主合作,在千年國期間就要受主時代的管教,失去那時期的神聖福分。

【註4】 直譯,書卷。

【註5】 主將來在國度時承認得勝者的名,是因為他的名仍記在生命冊上,沒有從其上被塗抹。這含示若信徒不是得勝者,在國度時他們的名要從生命冊上被塗抹,(見5註3,)主也就不承認他們的名。

3:6 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,凡有耳的,就應當聽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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