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

約翰一書 二28至29及註

參 神聖出生的美德 二28~五21

一 實行神聖的義 二28~三10上

2:28 現在,孩子們,你們要住在主裡面;這樣,祂若顯現,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,當祂來臨的時候,也不至於蒙羞離開祂。

【註1】 見1註1。從13節開始寫給三班不同受信者的話,結束於27節。28節又回到所有的受信者。因此再一次稱呼孩子們,如1、12節。

【註2】 13~27節寫給三班受信者的話,結束於一個囑咐:要按這膏油塗抹所教導你們的,住在祂裡面。從28~三24,使徒繼續描述住在主裡面的生活。這段話的開始、(28、)繼續(三6)及結束,(三24,)都是住在主裡面。

【註3】 這裡的代名詞“祂”確定是指要來的子基督,所以上文譯為“住在主裡面,”原文為“住在祂裡面,”乃重複上節的“住在祂裡面。”但上節是聯於神聖的三一,這指明子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,與父或靈都是不可分的。

【註4】 直譯,在祂的同在(巴路西亞)中。

【註5】 這指明有些信徒,就是那些沒有住在主裡面,(就是沒有照著對基督身位的純正信仰,留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,)反倒為關於基督的異端教訓所迷惑(26)的,將來要受刑罰,蒙羞離開祂,離開祂榮耀的巴路西亞。

【註6】 見太七23,二四51註1,二二13與註2。

2:29 你們若曉得祂是義的,就當知道凡行義的人也都是從祂生的。

【註1】 原文指憑著有知覺之認識的了解,內裡更深的看見。這是為著認識主。

【註2】 這裡的“祂”是總括的指父、子、靈,三一神,因為是指前節的“祂”(指要來的子),也是指下半節的“祂”(指生我們的父)。這有力的指明子與父原是一。(約十30。)

【註3】 指一9公義的神,和本章1節的那義者耶穌基督。從28節開始,在寫給所有受信者的話中,使徒把重點從一3~二11神聖生命的交通,以及本章12~27節神聖三一的膏油塗抹,轉到神的公義上。神聖生命的交通與神聖三一的膏油塗抹應當有一個結果,就是公義之神的彰顯。

【註4】 就當知道,或,你們也就知道。

【註5】 原文指外面客觀的認識。(見約八55註1,約二一17註2,來八11註1。)這是為著認識人。

【註6】 直譯,實行。見一6註5。不是偶爾、特意的行義,如同某種特殊的行動,乃是習慣的、不經意的實行義,是一種普通的日常生活。三7者同。這是由我們藉以從公義之神而生,裡面的神聖生命,所產生的自然生活。因此,這是那在祂一切作為、行動上都是公義之神活的彰顯。這不僅是外面的行為,乃是裡面生命的顯明;不僅是特意的行動,乃是生命從我們所有分於之神聖性情裡的流出。這就是住在主裡面之生活的第一條件。這全是因著神聖的出生,就是“從祂生的”這辭,以及下節 “神的兒女”這稱呼(三1)所指明的。

【註7】 約翰的著作說到永遠神聖生命的奧祕,非常強調神聖的出生,(三9,四7,五1,4,18,約一12~13,)就是我們的重生。(約三3,5。)人類竟能從神而生,罪人竟能成為神的兒女,這是全宇宙中最大的奇蹟!藉著這種驚人的神聖出生,我們得著了神聖的生命,就是永遠的生命,(一2,)作神聖的種子種到我們裡面。(三9。)出於這種子,神聖生命一切的豐富都從我們裡面長出來。藉此我們就住在三一神裡面,並在我們的為人生活中活出這神聖的生命,就是活出那不實行罪,(三9,)卻實行義、(29、)愛弟兄、(五1、)勝過世界、(五4、)且不為那惡者所摸(五18)的生命。
 

關閉視窗


Copyright © 臺灣福音書房水流職事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