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

約翰一書 二3至4及註,二5至6

壹 神聖生命的交通 一1~二11

三 神聖交通的條件 一5~二11

2 愛神並愛弟兄 二3~11

2:3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,在此就知道我們是認識祂。

【註1】 1~2節乃是一5~10,論到我們認那些打斷我們與神交通的罪,並神赦免我們,那段話的結語。那是我們享受神聖生命交通的第一條件,第一要求。3~11節說到我們與神交通的第二條件,第二要求,就是遵守主的話,並且愛弟兄。

【註2】 見約十三34註1。全書同。

【註3】 或,了解。不是在道理上,乃是在經歷上,藉著遵守祂的誡命而了解,知道。

【註4】 直譯,已經得以認識祂。指我們已經開始認識祂,並到目前還繼續認識祂。這是指我們在日常生活中,在經歷上對神的認識。這與我們和祂親密的交通有關。

2:4 那說我認識祂,卻不遵守祂誡命的,便是說謊的,真理也不在這人裡面了;

【註1】 見一6註4。

【註2】 表明神聖的話裡所傳輸、啟示出來之神的實際。(見一6註6。)這啟示我們認識主之後,該遵守祂的誡命。我們若說我們認識主,卻不遵守祂的誡命,真理(實際)就不在我們裡面,我們也就成了說謊的。

2:5 然而凡遵守祂話的,神的愛在這人裡面實在是得了成全。在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在祂裡面。

2:6 那說自己住在祂裡面的,就該照祂所行的去行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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