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

約翰一書 一5,一6註1、註2,一7及註6

壹 神聖生命的交通 一1~二11

三 神聖交通的條件 一5~二11

1 認罪 一5~二2

1:5 神就是光,在祂裡面毫無黑暗;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,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

1:6 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,卻在黑暗裡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;

【註1】 與神有交通,等於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有交通。(3。)這再一次含示神聖的三一。

【註2】 與神有交通,就是照著我們靈裡那靈的塗抹,(二27,)在神聖生命的流裡,與祂有親密而活的接觸。這保守我們有分於並享受神聖的光與神聖的愛。

1:7 但我們若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,就彼此有交通,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

【註6】 新約用單數的罪和複數的罪說到罪的問題。單數的罪是指內住的罪,從撒但藉著亞當進到人類裡面,(羅五12,)是羅馬書第二段,五12~八13(七5例外,那裡是說到諸罪)所對付的。複數的罪是指罪的行為,即內住之罪的果子,是羅馬書第一段,一18~五11所對付的。然而,本節單數的罪連同形容詞“一切的,”不是指內住的罪,乃是指我們重生後所犯的每一個罪,(10,)這罪玷污我們原先被洗淨的良心,在我們與神的交通中,需要主的血將其洗淨。

 我們單數的罪,就是我們性情裡內住的罪,(羅七17,)已經藉著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(利四,賽五三10,羅八3,林後五21,來九26)解決了。我們複數的罪,就是我們的過犯,也已經藉著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(利五,賽五三11,林前十五3,彼前二24,來九28)解決了。我們重生以後,還需要為我們性情裡的罪,接受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,如8節所指明的,也需要為我們行為上的罪,接受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,如9節所指明的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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