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 基督的超越 一4~十39
(第四個警告─要向前進入至聖所,不可退縮回到猶太教 十19~39)
第 十 章
10:25 不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,好像有些人習慣了一樣,倒要彼此勸勉;既看見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。
10:26 因為我們認識了真理之後,還故意犯罪,為著罪的牛羊祭物是不再有的了;
10:27 惟有恐懼等候審判、和那將要吞滅眾敵人的烈火。
10:28 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,憑兩三個見證人,尚且不得憐恤而死,
10:29 何況那踐踏神的兒子,將他藉以成聖的立約之血當作俗物,又褻慢恩典之靈的,你們想,他該受怎樣更重的刑罰?
10:30 因為我們知道誰曾說,“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”又說,“主要審判祂的百姓。”
10:31 落在活神的手裡是可怕的。
(第五個警告─要奔跑賽程,不可墜落離開恩典 十二1~29)
第 十二 章
12:5 你們竟全然忘了那勸勉的話,就是對你們如同對兒子所講論的,說,“我兒,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,被祂責備的時候,也不可灰心;
12:6 因為主所愛的,祂必管教,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。”
12:7 為了受管教,你們要忍受。神待你們如同待兒子;那有兒子是父親不管教的?
12:8 只是你們若不受眾子所共受的管教,就是私生子,不是兒子了。
12:9 再者,我們曾有肉身的父管教我們,我們尚且敬重他們,何況萬靈的父,我們豈不更當服從祂而得活著麼?
12:10 肉身的父是在短暫的日子裡,照自己以為好的管教我們,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,是為了我們的益處,使我們有分於祂的聖別。
12:15 要監察,免得有人墜落離開神的恩典;免得有苦根長起來纏擾你們,許多人便因此沾染污穢;
12:16 免得有淫亂的、或貪戀世俗如以掃的,他因一口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。
12:28 所以我們既領受了不能震動的國,就當接受恩典,藉此得以照神所喜悅的,以虔誠和畏懼事奉神;
12:29 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