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 基督的超越 一4~十39
一 超越天使 一4~二18
2 是人的兒子─是人 二5~18
2:13 又說,“我要信靠祂。”又說,“看哪,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。”
2:14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祂也照樣親自有分於血肉之體,為要藉著死,1廢除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,
【註1】 或,使之歸於無有,使之失效,廢掉,消除,取消,棄絕。魔鬼,蛇,引誘人墮落後,神應許女人的後裔要來傷蛇的頭。(創三15。)及至時候滿足,神的兒子就為童女所生,(加四4,)來成為肉體,(約一14,羅八3,)好在十字架上藉著肉體受死,廢除在人肉體裡的魔鬼。(見約三14註1,十二31註2,羅八3 註3。)這是要將撒但廢掉,使他歸於無有。阿利路亞!撒但已經被廢掉、被除去了!
2:15 並要1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受挾於奴役的人。
【註1】 主既廢除了那掌死權的魔鬼,就釋放我們這些因怕死而受挾於奴役的人。從前死作王管轄我們,(羅五14,)我們因怕死而一直在其奴役之下。主既廢除了魔鬼,又把死廢掉,(提後一10,)現今我們就不再怕死,並從死的奴役下得了釋放。
2:16 誠然祂不是1救援天使,乃是1救援亞伯拉罕的後裔。
【註1】 這裡的救援,意給與幫助、搭救。耶穌乃是救援人類,而非救援天使。祂這救援是藉著有分於我們的性情(魔鬼是在我們的性情裡),並藉著祂包羅萬有的死,在十字架上將這性情除去,因而搭救我們脫離那在我們性情中之魔鬼權勢下死的奴役。
2:17 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1一樣,為要在2關於神的事上,成為憐憫、忠信的3大祭司,好為百姓的4罪成就5平息。
【註1】 神的兒子與我們(祂的眾弟兄)一樣,有分於血肉之體;(14;)這是為著兩個目的,一是消極的,一是積極的。消極的目的是要為我們廢除在肉體裡的魔鬼;積極的目的是要作那有人性、憐憫、忠信的大祭司,好在凡事上同情我們。
【註2】 直譯,向著神的事。
【註3】 基督是大祭司,將神自己以及神生命的豐富供應我們。祂是神而人者,完全彀資格作我們的大祭司。在此,“憐憫”與祂之是人相合;“忠信”與祂之是神相合。
【註4】 原文,複數。
【註5】 耶穌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,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,平息了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,使神能和順的恩待我們。見羅三25註2。參路十八13與註1。
2:18 因為祂既然在所受的苦上被試誘,就能幫助被試誘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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