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 新約的執事 三12~七16
三 靠著瓦器裡寶貝的能力,活出釘死的生活,彰顯復活的生命 四7~18
4:7 1但我們有這2寶貝在瓦器裡,要顯明這3超越的能力,是屬於神,不是出於我們;
【註1】 神照在我們心裡,帶給我們一個寶貝,就是那是神的具體化身,作了我們的生命和一切之榮耀的基督。但我們盛裝這寶貝的,卻是沒有價值且脆弱的瓦器。無價之寶竟盛裝在沒有價值的器皿裡!這使沒有價值的器皿成為新約的眾執事,有無上寶貴的職事。這乃是藉著在復活裡的神聖能力。這超越的能力必是屬於神,不是出於我們。
使徒說到他們為著神的新約盡職時,用了五個極其重要,意義深長的隱喻,說明他們這些新約的執事和他們的職事,是如何構成的,他們是如何行事並生活的,以及他們的職事是如何完成的:(一)凱旋行列中的俘虜,慶祝基督的得勝;(二14上;)(二)帶著香的人,散放基督的香氣;(二14下~16;)(三)用基督為內容所寫的信;(三1~3;)(四)觀看並返照基督榮耀的鏡子,為要漸漸變化成為祂榮耀的形像;(三18;)(五)盛裝榮耀基督這超越寶貝的瓦器。(7。)這些器皿就像今日的照相機,讓基督這對象藉著神的照耀,(4,6,)照進裡面。
【註2】 這寶貝,內住的基督,在我們這些瓦器裡,乃是基督徒生活神聖供應的源頭。作新約執事的使徒,靠這寶貝超越的能力,就能過釘十字架的生活,使他們所供應基督復活的生命得以顯明。因此,他們將真理顯揚出來,(2,)使福音得以照耀。
【註3】 或,超絕,優越,極大。
4:8 我們1四面受壓,卻不被2困住;出路絕了,卻非絕無出路;
【註1】 或,各面遭難。本節至18節描述使徒的生活,表明他們在復活裡過釘十字架的生活,或在十字架的殺死下,活出復活的生命,為著完成他們的職事。
【註2】 或,限制。
4:9 1遭逼迫,卻不被2撇棄;打倒了,卻不至3滅亡;
【註1】 或,被(仇敵)追趕。
【註2】 或,遺棄,棄絕。直譯,撇下(在惡劣的困境中)。
【註3】 與3節者同。即被殺死。
4:10 身體上常帶著耶穌的1治死,2使耶穌的3生命也顯明在我們的身體上。
【註1】 即殺死,致死,指死的工作,十字架的工作,就是主耶穌所遭受、所經過的。在我們的經歷中,這是為著耶穌、為著基督的身體、並為著新約的職事,所臨到我們的苦難、逼迫或對付。這不是指人類在舊造中所共受的苦難、難處,如疾病或災害;也不是指因著罪過、錯誤或未盡責任所受的處罰、改正或管教。耶穌的治死,毀壞我們天然的人、外面的人和肉體,使我們裡面的人有機會發展並更新。(16。)
【註2】 意,為使,結果。十字架的殺死,結果叫復活的生命顯明。這種日常的殺死,是要在復活裡釋放出神的生命。
【註3】 即復活的生命,就是主耶穌藉著十字架的工作,所活並所顯出的。
4:11 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,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,使1耶穌的生命,也在我們這必死的2肉身上顯明出來。
【註1】 在這兩節,耶穌的名稱,含示使徒所過的生活,和主耶穌在地上所過的一樣。這是在十字架的殺死之下,使復活生命顯明的生活。這樣的生活,使主自己與祂的職事是一,祂的生活就是祂的職事。(約六14~15,十二13,19,23~24。)
【註2】 在10~11節,肉身和身體交互使用,指明必死的肉身,就是我們墮落的身體。
4:12 這樣,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,1生命卻在你們身上發動。
【註1】 當我們在主死的殺死之下,祂復活的生命就藉著我們分賜到別人裡面。分賜生命到別人裡面,總是我們接受十字架殺死的結果。
4:13 並且照經上所記:“我信,所以我說話;”我們既有這1同樣2信心的靈,也就信,所以也就說話,
【註1】 意與本節引用的話裡所顯明同樣的靈。
【註2】 “不明確是聖靈,也不僅是人的性質,乃是內住的聖靈滲透整個更新的人,並成為這整個新人的特徵。”(Alford,阿福德。)“信心的靈,不明確是聖靈,也不是人的機能或性質,乃是二者的攙調,”(Vincent,文生,)就是聖靈與人靈的調和。我們必須像作詩的人,運用這樣的靈,信並且說我們所經歷於主的事,特別是祂的死和復活。信心不是在我們的心思裡,乃是在我們那與聖靈調和的靈裡。懷疑纔是在我們的心思裡。這裡的“靈”指明使徒是藉著調和的靈,在復活裡過釘十字架的生活,以完成他們的職事。
4:14 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,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1復活,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祂面前。
【註1】 這指明使徒認為自己是死了的人,(一9,)因為他們是常為主的定旨被交於死。(11。)
4:15 因為凡事都是為你們,好叫1恩典藉著更多的人而增多,使感謝洋溢,以致榮耀歸與神。
【註1】 根據上下文,恩典就是那活在使徒裡面,作他們生命和生命供應的基督,叫他們過釘十字架的生活,好顯明復活的生命,使他們能完成他們為著神新約的職事。見林前十五10註1。
4:16 所以我們不喪膽,反而我們1外面的人雖然在2毀壞,我們1裡面的人卻日日在3更新。
【註1】 外面的人是以我們的身體為其器官,以我們的魂為其生命和人位。裡面的人是以我們重生的靈為其生命和人位,以我們更新的魂為其器官。魂的生命必須被否認,(太十六24~25,)但魂的功用─心思、意志、情感,必須藉著被征服,(十4~5,)得著更新並提高,而為靈所用;靈乃是裡面之人的人位。
【註2】 或,銷毀,消耗,磨損。藉著不斷的殺死─死的工作,我們外面的人,就是我們物質的身體,以及使其有生命的魂,(林前十五44與註,)就漸漸銷毀磨損。
【註3】 指因復活生命新鮮的供應得著滋養,而得以更新。我們外面的人,我們必死的身體,因著死的殺死工作逐漸銷毀;我們裡面的人,就是我們重生的靈,連同我們裡面的各部分,(耶三一33,來八10,羅七22,25,)卻因復活生命的供應,得以日日新陳代謝的更新。
4:17 因為我們這短暫輕微的1苦楚,要2極盡超越的為我們成就3永遠重大的4榮耀。
【註1】 指治死,十字架的工作。(10。)
【註2】 直譯,超越的達到超越。
【註3】 與短暫輕微相對。
【註4】 指那是復活生命之神的彰顯。榮耀與苦楚相對。
4:18 我們原不是顧念1所見的,乃是顧念2所不見的,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,所不見的纔是永遠的。
【註1】 指暫時苦楚的事。
【註2】 指永遠榮耀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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