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 新約的職事 二12~三11
二 功用與資格 三1~6
3:3 你們顯明是基督的信,由我們供職所寫的,不是用墨,乃是用活神的靈寫的,不是寫在石版上,乃是寫在肉版,就是心上。
3:6 祂使我們彀資格作新約的執事,這些執事不是屬於字句,乃是屬於靈,因為那字句殺死人,那靈卻叫人活。
三 榮光與卓越 三7~11
3:9 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,那稱義的職事,就越發充盈著榮光了。
參 新約的執事 三12~七16
一 為主以祂作賜生命並變化人的靈所組成 三12~18
3:18 但我們眾人既然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,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,就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,從榮耀到榮耀,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。
二 行事為人為著照耀基督的福音 四1~6
4:1下 受了3這職事,就不喪膽,
【註3】 這職事,指二12~三18所描述的職事,就是基督所有的使徒共有的惟一職事。他們人數雖多,但只有一個職事,就是為著成就神新約經綸的新約職事。使徒一切的工作,都是要完成這惟一的職事,將基督供應人,以建造祂的身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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