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

使徒行傳 

參 繁殖 二1~二八31

一 在猶太地,藉著彼得一班同工的職事 二1~十二24

16 向外邦人的擴展 十1~十一18

e 外邦信徒的靈浸 十44~46

10:44 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,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。

【註1】 這是在外面和經綸一面。(見一8註1。)在哥尼流家的事例中,聖靈在素質一面進入信徒裡面作生命,並在經綸一面降在他們身上作能力,乃是同時發生在他們信主的時候。然而,這裡只記述聖靈在經綸一面降在他們身上,因為這是外面的,別人可從他們說方言並尊神為大認出來;(46;)而祂進入他們裡面是無聲的,也是看不見的。他們未經任何中間的管道,就直接從元首基督受了聖靈的兩面,然後纔由基督身體的其他肢體為他們施水浸。這很著重的指明,神國的福音開展到外邦人是出於主,並且身體的頭直接將外邦信徒浸入祂的身體裡,不像撒瑪利亞信徒和大數掃羅的事例那樣,要經由身體的肢體按手。(八17,九17。)

【註2】 包括信入主。(43,約五24,羅十14,弗一13。)

【註3】 直譯,上面。後文同。

10:45 那些奉割禮,和彼得同來的信徒,因聖靈的恩賜也澆灌在外邦人身上,就都驚奇;

【註1】 聖靈的恩賜,在此指聖靈自己,不是指屬於聖靈的任何東西作為恩賜賜給信徒。(見二38註7。)

【註2】 由神從包羅萬有、復活、升天的基督澆灌下來。(見二17註2。)

10:46 因為聽見他們說方言,並尊神為大。

【註1】 說方言並不是在經綸一面受了聖靈所產生的惟一結果,因為在這事例中,尊神為大,就是讚美神,也是其中的一個結果,正如在以弗所十二個信徒的事例中,說豫言也是一個結果。(十九6。)因此,說方言不是在經綸一面受了聖靈的惟一證明,也不是必需的證明,因為在經綸一面受了聖靈的事例中,至少有一件,就是撒瑪利亞信徒的事例,沒有題到說方言。(八15~17。)在大數掃羅的事例中,(九17,)關於這事也沒有題到說方言,雖然後來他在林前十四18告訴我們,他也說過方言。

【註2】 同路一46者。直譯,顯神為大。

f 外邦信徒的水浸 十47~48

10:47 於是彼得說,這些人既受了聖靈,與我們一樣,誰能禁止他們在水裡受浸?

【註1】 外邦信徒在哥尼流家裡,直接從升天的元首受了經綸一面的聖靈,與早期的使徒和猶太的信徒,在五旬節那天所受的一樣。(二4。)在新約裡只有這兩個事例,算是在聖靈裡受浸。(一5,十一15~16。)藉著這兩個步驟,身體的頭將祂所有的信徒─猶太和外邦─一次永遠的浸入祂的一個身體裡。(林前十二13。)因此,在聖靈裡受浸是已經完成的事實,由升天的基督在五旬節那天,並在哥尼流家裡完成的。其他的事例─八章撒瑪利亞的信徒,九章大數的掃羅,和十九章以弗所的十二個信徒,按新約的啟示,都不算是在聖靈裡受浸;這些事例,不過是信徒對那一次永遠完成之靈浸的經歷。

 關於信徒在經綸一面受了聖靈,就是聖靈降在他們身上,本書只說到五個事例。其中兩個是為著成就在聖靈裡的受浸,分別發生在五旬節那天和哥尼流家裡。其他三個,就是撒瑪利亞的信徒、大數的掃羅、以弗所的十二個信徒,算是特別的,需要基督身體的一些肢體,藉著按手使他們與身體聯合為一。除了這五個事例以外,還有許多得救的事例,如三千人、(二41、)五千人、(四4、)埃提阿伯的太監、(八36,38~39上、)在安提阿許多信的人、(十一20~21,24、)在十三至十四章保羅盡職時的許多事例、腓立比的呂底亞、(十六14~15、)腓立比的禁卒、(十六33、)帖撒羅尼迦的信徒、(十七4、)庇哩亞的信徒、(十七10~12、)雅典的信徒、(十七34、)哥林多管會堂的和其他許多的信徒、(十八8、)以弗所的信徒,(十九18~19,)都沒有題起信徒在經綸一面受了聖靈,就是聖靈降在信徒身上。因為在這些事例中,信徒是在正常的情形下,藉著他們的信進入基督的身體,沒有特別的原因需要基督身體的肢體,藉按手將他們帶進與身體的聯合裡。按神新約經綸的原則,他們因著信入基督,都該正常的在素質一面得著聖靈作生命,同時也在經綸一面得著聖靈作能力。

10:48 就吩咐他們在耶穌基督的名裡受浸。他們又請彼得住了一些日子。

【註1】 參八16“浸入主耶穌的名裡。”

【註2】 名指人位。(見太二八19註6。)在耶穌基督的名裡受浸,就是浸入基督的人位裡,(羅六3,加三27,)也就是進入這人位的範圍裡。(見二38註2。)

【註3】 見八36註1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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