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

約翰福音 八1~11及註

壹 永遠的話成為肉體,來將神帶進人裡面 一~十三

三 生命應付人各種情況的需要 二23~十一57

7 為罪奴役之人的需要─生命的釋放 七53~八59

a 誰是無罪的? 七53~八9

第 八 章

8:1 耶穌往橄欖山去。

8:2 清早又來到殿裡,眾百姓都到祂那裡去,祂就坐下教訓他們。

8:3 經學家和法利賽人,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,叫她站在當中,

【註1】 本福音選錄九件事例,證明主是人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。前六件記在三至七章,形成一組表號,表徵主是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,在積極方面使我們得著重生、滿足、醫治、點活、餧養並解渴。後三件記在八至十一章,形成另一組表號,表徵主是我們的生命,在消極方面救我們脫離罪、瞎眼和死亡,這三樣主要的消極事物。

 本章的事例,向我們啟示一切與罪有關的問題:(一)罪的源頭,就是魔鬼;(二)罪的三個主要項目,就是姦淫與淫亂、殺人、謊言;(3,41,44;) (三)罪的轄制或奴役;(四)罪的結局或結果,就是死;(五)誰是沒有罪的─主;(六)誰有資格定人的罪─主;(七)誰能赦免人的罪─主;(八)誰能釋放人脫離罪─主。主是永存的神,是那偉大的“我是,”成了人子,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,擔當我們的罪,所以祂能赦免我們的罪;並且主是永遠的神,能進到我們裡面作生命和光,把我們從罪的奴役和黑暗中拯救出來。

 本章的事例也描述律法(5,17)的宗教,(由聖殿所代表─2,20,)無法釋放人脫離罪和死;但主耶穌這位“我是,”成了人子,為著蛇所毒害的人在十字架上被舉起,能作宗教和律法所不能作的事。本章給我們看見,基督這偉大的“我是,” 不僅與罪和死相對,也與宗教和律法相對。

8:4 就對耶穌說,夫子,這婦人是正在行淫時被拿的。

8: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,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,這樣,你怎麼說?

【註1】 他們在這裡的問題,和四20~25,九2~3一樣,都是對錯的問題,屬於知識樹,結果是死。(創二17。)但主在7節的答覆,把他們引向祂自己這生命樹,結果是生命。(創二9。)

8:6 他們說這話,是要試誘耶穌,好得著把柄告祂。耶穌卻彎下腰來,用指頭在地上寫字。

【註1】 主耶穌彎下腰來,乃是作一個表示,為使那些驕傲自義的經學家和法利賽人謙卑安靜下來。祂可能在寫: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?

8:7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祂,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,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先拿石頭打她。

8:8 於是又彎下腰來,在地上寫字。

8:9 他們聽見了,就從老的開始,一個一個的出去了;只剩下耶穌一人,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。

b 誰能定罪並赦罪? 八10~11

8:10 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她說,婦人,那些人在那裡?沒有人定你的罪麼?

8:11 她說,主阿,沒有。耶穌說,我也不定你的罪;去罷,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。

【註1】 或,先生。

【註2】 經學家和法利賽人不能定這婦人的罪,因為他們都是有罪的。只有主耶穌是沒有罪的,只有祂有資格定這婦人的罪;然而,祂卻不肯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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