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

約翰福音 五1~47及註

壹 永遠的話成為肉體,來將神帶進人裡面 一~十三

三 生命應付人各種情況的需要 二23~十一57

4 軟弱人的需要─生命的點活 五1~47

a 宗教守律法的虧缺,與神子賜生命的充足 1~9

第 五 章

5:1 這事以後,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,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。

5:2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,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,旁邊有五個廊子。

【註1】 要人守律法的宗教,乃是羊圈。羊門象徵這種宗教羊圈的門。(十1。)

【註2】 畢士大意憐憫之家,表徵那些守律法的人,需要神的憐憫,因為他們無能、軟弱且苦惱,如羅七7~24所描述的。

【註3】 廊子象徵守律法之宗教的庇護,就像羊圈一樣。五這數字表示負責任。

5:3 裡面躺著許多病弱的、瞎眼的、瘸腿的、枯乾的,等候水動。

【註1】 這表徵在守律法的庇護下,就是在宗教的羊圈裡,有許多人瞎眼,不能看見;有許多人瘸腿,不能行走;還有許多人枯乾,缺乏生命的供應。

【註2】 有些古卷無3下~4節。

5:4 因為有天使時常下池子攪動那水,水動之後,誰先下去,無論患甚麼病,都會痊愈。

【註1】 這裡的天使,象徵頒賜律法的經手人,這律法不能賜人生命。(加三19,21。)

【註2】 攪動池水使人痊愈,表徵實行守律法,想要使人完全。

【註3】 或,康復,康健。6節者同。

5:5 在那裡有一個人,病了三十八年。

【註1】 對這生病、軟弱的人,即使在快樂的節期,(1,)也沒有快樂;即使在安息日,(10,)也沒有安息。

5:6 耶穌看見他躺著,知道他已經病了許久,就問他說,你想要痊愈麼?

【註1】 這神蹟的意義是:當猶太宗教守律法的實行,因人的軟弱而有所不能時,(羅八3,)神的兒子來了,把死人點活過來。(25。)律法不能賜人生命,(加三21,)但神的兒子卻賜生命給死人。(21。)“我們還軟弱的時候,”(羅五6,)祂來將我們點活。

5:7 病人回答說,先生,水動的時候,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裡;我正去的時候,總有別人比我先下去。

【註1】 或,主。

【註2】 要人守律法的宗教,雖有醫病的方法,但對軟弱無能的人毫無益處,因為他沒有力量履行律法的要求。宗教的守律法,是倚靠人的努力、作為和修飾。人既是軟弱的,宗教的守律法也就變為無用。聖城、聖殿、節期、安息日、天使、摩西和聖經,都是這宗教裡的好東西,但絲毫不能幫助這軟弱無能的人。在主的眼中,他乃是個死人,(25,)不僅需要醫治,還需要點活。主點活人,並不帶任何要求。這軟弱的人聽見主的聲音,就被點活了。(25。)

5:8 耶穌對他說,起來,拿你的褥子走罷。

【註1】 即小床墊。9、10、11、12節者同。

5:9 那人立即痊愈,就拿起褥子走了。

【註1】 根據24~25節,這是出死入生而活著。照二章所立定的原則,這乃是變死亡為生命。

【註2】 從前是褥子托著這軟弱無能的人,現今是這被點活的人拿著褥子。

b 宗教敵對生命 10~16

5:10 那天是安息日,所以猶太人對那治好的人說,今天是安息日,你拿褥子是不可的。

【註1】 生命將人點活,干犯了宗教的儀式。宗教為生命所觸犯,從此開始與生命為敵。(16,18。)

 安息日是為著人的,(可二27,)應該是人的安息。宗教的守律法,並沒有給這病了三十八年的人帶來安息,但生命的點活作到了。然而,那些宗教的人只在意安息日的儀式,並不關心病人的安息。

5:11 他卻回答說,那使我痊愈的對我說,拿你的褥子走罷。

5:12 他們問他說,那對你說拿褥子走的人是誰?

5:13 那治好的人不知道是誰,因為那地方人多,耶穌已經退避了。

5:14 這事以後,耶穌在殿裡遇見他,對他說,看哪,你已經痊愈了,不要再犯罪,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。

【註1】 這指明那人從前的病,是因著他的罪。

5:15 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,使他痊愈的是耶穌。

5:16 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,想要殺祂,因為祂在安息日作了這事。

【註1】 有些古卷無,想要殺祂。

c 子賜生命,並行審判,與父平等 17~30

5:17 耶穌就對他們說,我父作工直到如今,我也作工。

【註1】 神創造的工作已經完成,(創二1~3,)但父與子為著救贖和建造,仍然不斷作工。

5:18 所以猶太人就越發想要殺祂,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,並且稱神為祂的父,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。

【註1】 宗教的人一面守安息日,另一面想要殺害耶穌,他們怎能有安息?他們的宗教觀念使他們認為,殺害不守他們宗教儀式的人,就是事奉神。(十六2。)這是撒但用宗教毒害人,叫人兇殺,像他用罪毒害人一樣。

【註2】 實際上,子與父原是一。(十30。)

5:19 耶穌對他們說,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子從自己不能作甚麼,惟有看見父所作的,子纔能作;父所作的事,子也照樣作。

【註1】 直譯,那一位。

5:20 父愛子,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示祂,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示祂,叫你們希奇。

5:21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,賜他們生命,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賜人生命。

5:22 父也不審判甚麼人,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,

5:23 叫人都尊敬子,如同尊敬父一樣。不尊敬子的,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。

5: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那聽我話,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遠的生命,不至於受審判,乃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

【註1】 見三15註1。

【註2】 或,被定罪。

【註3】 死亡的源頭是知識樹,生命的源頭是生命樹。(參創二9,17。)因此,出死入生就是改換生活的源頭。

5:25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時候將到,如今就是了,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,聽見的人就要活了。

【註1】 根據弗二1、5和西二13,這裡不是指肉身死了的人,乃是指靈死了的人;因此本節的“活,”意即靈裡活過來,並不是28~29節所說肉身的復活。

5:26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裡面有生命,就賜給子也照樣在自己裡面有生命;

5:27 並且因為祂是人子,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。

【註1】 主是神子,(25,)所以能賜人生命;(21;)祂又是人子,所以能執行審判。

5:28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,因為時候將到,凡在墳墓裡的,都要聽見祂的聲音,就出來;

【註1】 指那些肉身死了,埋在墳墓裡的人。因此他們從墳墓裡出來,乃是指肉身復活。

5:29 行善的歸到生命的復活,作惡的歸到審判的復活。

【註1】 這是千年國之前,得救信徒的復活。(啟二十4,6,林前十五23,52,帖前四16。)已死的信徒要在主耶穌回來時復活,享受永遠的生命;因此,稱為生命的復活。

【註2】 見三20註1。

【註3】 審判,或,定罪。審判的復活是千年國之後,滅亡之不信者的復活。(啟二十5,12。)所有已死的不信者,都要在這一千年之後復活,並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;(啟二十11~15;)因此,稱為審判的復活。

 在本章,24~26節說到靈的點活,28~29節說到全人(包括身體)的復活。

5:30 我從自己不能作甚麼;我怎麼聽見,就怎麼審判;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,因為我不尋求自己的意思,只尋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。

d 子的四重見證 31~47

5:31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,我的見證就不真。

(一) 施浸者約翰的見證 32~35

5:32 另有一位為我作見證,我也知道他為我作的見證是真的。

5:33 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,他為真理作過見證。

【註1】 原文與一14、17的實際同。前節說,約翰為基督作見證;本節說,約翰為真理作見證。這證明這裡的真理是指基督。(十四6。)照本福音整個的啟示看,真理在這裡是指那在神兒子基督裡,所具體表現、啟示並彰顯的神聖實際。見約壹一6註6。

5:34 其實我不接受從人來的見證;然而我說這些話,為要叫你們得救。

5:35 約翰是點著且發亮的燈,你們情願暫時在他的光中歡騰。

(二) 子工作的見證 36

5:36 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,因為父交給我要我完成的工,就是我所作的這些工,為我作見證,我是父所差來的。

【註1】 見一6註1。38節者同。

(三) 父的見證 37~38

5:37 差我來的父,也為我作過見證。你們從來沒有聽過祂的聲音,也沒有見過祂的形狀,

【註1】 指在主受浸時父為祂所作的見證。(太三17。)那時猶太人已聽過祂的聲音,也見過聖靈的形狀,(路三22,)雖然在那時以前,他們從來沒有聽過祂的聲音,也沒有見過祂的形狀。

5:38 並且你們沒有祂的話住在你們裡面,因為祂所差來的這一位,你們不信。

(四) 聖經的見證 39~47

5:39 你們查考聖經,因你們以為其中有永遠的生命,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。

【註1】 “查考聖經”可能與“到我這裡來”(40)分開。猶太宗教徒查考聖經,卻不肯到主這裡來;這兩件事應當並行。聖經既是為主作見證,就不該與主分開。我們可能接觸聖經,卻沒有接觸主。惟有主能賜人生命。

5:40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。

【註1】 見39註1。

5:41 我不接受從人來的榮耀。

5:42 但我認識你們,知道你們裡面沒有神的愛。

5:43 我在我父的名裡來,你們並不接受我;若有別人在自己的名裡來,你們倒要接受他。

【註1】 子在父的名裡,就等於父,所以稱為“父。”(賽九6。)這也證明子與父原是一。(十30。)見十四26註2。

5:44 你們互相受榮耀,卻不尋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,怎能信我呢?

5:45 不要以為我要向父控告你們;有一位控告你們的,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。

5:46 你們若信摩西,也必信我,因為他曾寫過關於我的事。

5:47 你們若不信他所寫的,怎能信我的話?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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